参审1550万件案件!34万人民陪审员扎根烟火、守望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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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以来,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,持续健全“司法行政机关选、人大常委会任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用”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,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从名额测算、公告发布,到候选人信息采集、资格审查、征求本人意见、随机抽选、提请任命等各环节规范有序。在实施完成人民陪审员“倍增计划”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队伍规模、优化来源结构,切实增强代表性。
在34万名人民陪审员中,基层干部、农民、社区工作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超过50%,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.7万人。人民法院探索选任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民陪审员,现有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124人、台胞人民陪审员180人。指导做好从现役军人中选任人民陪审员,2026年新选任831名,更好服务保障依法治军战略实施。
同时,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更广泛。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规定,坚持应参审尽参审、能参审尽参审,保障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、公共利益,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社会影响较大,以及案情复杂等案件。特别是,对于人民陪审员法明确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,依法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。
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,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1550万件,其中刑事366万余件、民事1038万余件、行政145万余件;覆盖刑事案件罪名415个、民事案件案由883个、行政案件案由161个,覆盖比例分别为94.75%、89.64%、100%;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4.5万件,参与审理了“3·07”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、孕妇境外坠崖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。(记者:荆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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